厦门市体育局关于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我市"十一五"期间体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为《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体育工作取得显著进步
(一)全民健身活动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势头。
认真贯彻《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建成国家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5个,省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4个;全市共有单项运动协会15个,协会会员54070人,基层文体队伍76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2121人,健身辅导站50多个,成立了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在社区、公园等市民健身休闲场所安装了188套健身路径,新建了80片农村篮球场;每年举办各类有影响的群众体育活动100多场,吸引数十万市民广泛参与;我市残疾运动员侯斌连续三届在残疾人奥运会上获得F4跳高金牌,航海模型运动员曾国升二获世界冠军,2002年组团参加全国体育大会,获得了2金2银4铜的好成绩;职工体育、学校体育、残疾人体育、老年人体育有了新的突破。
全市以市、区健身辅导站为中心,以各类体育组织为依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分布在各条块、各层次的指导市民科学健身的多元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二)竞技体育有了新的突破。
几年来,经过抓训练单位队伍建设,推行教练员聘任制度改革,整合优势项目,制定出台《厦门市优秀运动员招收引进、在训待遇、退役安置试行办法》,有力促进了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2002年第十二届省运会,我市代表团共获得金牌169.5枚、银牌128枚、铜牌110.5枚,总分4598分,金牌数和总分均列全省第二位;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我市代表团获得了金牌5枚、银牌2枚和铜牌5枚,金牌数在78个参赛城市中名列第19位;厦门足球队经过多年的力量积蓄,在2005全国中甲联赛中,提前两轮取得中超联赛的晋级资格,以20胜4平2负积64分的战绩荣获冠军,成功实现了"冲超"目标;2000年,吉新鹏勇夺悉尼奥运会羽毛球男子单打冠军,不仅填写了我国在此项目上的空白,更将厦门体育推向了新阶段。今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我市共有58名运动员代表福建队入围决赛,创造了我市参加全运会的最好成绩。厦门籍运动员陈秋斌获女子翻波板项目金牌,林闽获女子蹦床团体冠军,田径4*400米接力、皮划艇、赛艇三项目获第二名,羽毛球男子团体获第三名,为厦门人民赢得了荣誉。

(三)体育设施逐渐完善,体育活动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随着我市第一部地方性体育法规《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于2000年实施以来,我市原有的公用体育设施进一步完善,新的一批体育设施正在待建之中,体育设施建设逐步得到发展。由市财政投资的项目有嘉庚体育馆、工人体育馆、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厦门足球训练基地、鼓浪屿沙滩球场;采取政府补助、社会融资方式建成了同安体育馆;通过招商方式,引进了奥林匹克网球中心和马峰山国家乒乓球训练基地两个项目,投资金额约合人民币7亿元。截至2003年12月,我市共有体育场地2022个,其中标准场地1344个,全市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0.23平方米。2004年,我局联合市规划部门编制了《厦门市公共体育设施规划》(草案),对今后十年我市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布局进行了规划。

(四)厦门国际马拉松赛连续三年的成功举办,提升了厦门城市知名度,促进了体育产业的发展。
自2003年以来,厦门国际马拉松赛连续三年的成功举办,不断扩大了赛事本身的影响力,提升了厦门城市知名度,为经济发展、城市旅游开辟了新商机,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城市建设增添了新亮点,掀起了全民健身热潮,培养和锻炼了办赛队伍,推动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充分展示了厦门马拉松精神。
近几年来,采取"政府主办,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积极承办厦门国际马拉松赛、全国太极拳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少年精英赛等各类大型体育赛事,推动体育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果。据统计,2004年全市体育产业企事业单位97家,总产值68170万元,占全市GDP的0.8%,比2003年增长31.7%。其中,体育制造业63682万元(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有群鑫、侨兴、伟士等3家),体育批发零售业2948万元,体育服务业1540万元。仅三届马拉松赛事的举办就为我市企业带来的各项经营收入约1亿4000万元。

(五)对台体育交流不断加强。
近几年,为做好对台工作,我局积极发挥体育的特殊职能作用,加强了与台湾的体育交流活动,为和平统一祖国做出贡献。借助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海峡两岸迎新春盼统一冬泳活动、慢速垒球邀请赛等赛事平台,邀请台湾选手参加;与此同时,我市也组队参加了"台湾日月潭万人泳渡活动"、"抢渡料罗湾游泳邀请赛"等体育交流活动。据统计,2002年以来,我市共接待来自台湾地区的马拉松、篮球、羽毛球、钓鱼、游泳、拳击、慢速垒球等体育访问交流团13个,1300多人次。我市组团前往台湾、金门进行体育交流的有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的6个团队,共计97人次。
"十五"期间,我市的体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在发展中也暴露了诸多问题:面向群众的体育技术普及程度不高、管理力度不够;区级业余体校不断萎缩,场地、教练与经费均得不到保证,后备人才不足;竞技体育训练设施不足,大型公共体育设施数量不多、规模不大、档次不高,群众性体育设施无法满足市民健身需要;体育产业发展还比较缓慢,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不足。从总体上看,体育事业的发展与全市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二、"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明确发展思路,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目标,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促进和推动体育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体育在我市"一个作用、两个贡献"中的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奋斗目标
体育体制要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努力推进体育体制的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变,重视体育制度的创新,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的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管理有序、运转协调的体育体制和理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群众体育工作要奠定政府为主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基础,基本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兴办的全民健身活动机制,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使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50%以上,积极推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全面提高市民体质。参加2006年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比赛成绩不亚于上届,力争夺取3-4枚金牌。
竞技体育工作要以在省运会、全运会、奥运会等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建成比较完善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抓好青少年业余训练和各级训练网络建设,努力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的整体水平。2006年和2010年的福建省运动会确保总奖牌排名全省第二位;2007年的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夺取金牌5-6金牌枚,第十一届全运会取夺取3-5金牌,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有我市运动员参赛并力争拿奖牌,为国争光。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加大力度。竞技体育场馆设施要重点考虑扩大项目的多样性,逐年提高厦门承办大型国际、全国单项赛事的能力;群众性体育场馆设施要以市体育中心为基础,区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主体,以居住区、社区体育设施为配套,形成四级健身设施体系。到2010年,厦门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人均达到1.2平方米,城市社区100%、农村乡镇80%建有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不断适应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抓好嘉庚体育馆、国际网球中心、马峰山体育公园、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市足球训练基地等一批在建项目建设。积极规划建设市游泳跳水馆、翔安体育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老年人体育健身中心、市帆船帆板训练基地,以及思明区人民体育场改造和海沧、集美、同安等区体育中心等一批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以适应我市体育事业发展需要。
体育产业要逐步建成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系。到2010年,培育完成体育训练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娱乐、体育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和体育用品市场等四个市场,基本形成以体育主体产业为基础、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力争全市体育产业产值在现有的基础上每年增长20%以上。
(三)具体措施
1、深化体育体制改革。
推进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性措施办法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并加快体育制度的创新。要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行业体协和单项运动协会的职能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面向大众的社会体育活动。
改革训练体制。提倡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办优秀运动队和业余训练,集中力量办好市级体校和优秀运动队。加强新时期教练员、运动员队伍的建设,抓好业务学习和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岗位培训、进修、深造,不断完善教练员学历教育资格认证制度,提高教练员的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扩大企业独办和合办俱乐部的数量和质量,支持建立股份制俱乐部,足球、篮球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运动项目可考虑逐步过渡为协会制管理,并加快协会实体化进程。争取多渠道投资,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体育发展的氛围。
改革竞赛体制。引入市场机制,努力探索政府管理、社会办赛、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子,增强竞赛组织工作的活力。积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赛事,积极引导和规范体育竞赛的经营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个人承办各类国内外高水平体育竞赛表演。以体育竞赛为杠杆,促进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推动体育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裁判员培养、选拔制度,提高裁判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严格赛风赛纪。

2、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在总结《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2001-2010年)规划第一阶段(2001--2005)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第二期工程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第二阶段(2006-2010年)的各项任务,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进一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
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即建设好群众健身场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健全社会化的群众体育活动组织网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10年,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人口万分之十二以上,并坚持每年一次的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使群众体育活动经常化,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体协、个人及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不断丰富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
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体育活动时间,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就学、训练上,对具有体育专长的青少年学生要实行加分制和特招制等政策。二是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要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积极开展农民喜爱的体育健身活动,因地制宜、小型多样、科学文明地开展活动,丰富农民的体育文化生活。三是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社区体育要积极开展争创全国城市体育先进区活动,市、区每年重点抓好2至3个社区创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每个社区要建立全民健身站,努力创建体育组织健全、体育设施完善、体育活动经常、居民健康文明的社区。
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全市在5年内力争建成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做到市有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配置国民体质监测车;区有国民体质监测站;街道有国民体质监测点,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将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招工、征兵、保险等健康状况的参考标准和依据。到2010年,按照《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国性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依法治体,完成制定《厦门市全民健身条例》并付之实施,促进我市群众体育的全面发展。

3、整合项目,突出重点。
科学制定具有我市特点的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瞄准奥运会、全运会金牌目标,调整项目结构,合理布局,集中力量,重点巩固和发展羽毛球、乒乓球、田径(短、跨、跳)、蹦床和帆船帆板等传统优势项目。要重点打造羽毛球、帆板等传统优势项目,巩固羽毛球、帆板等项目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要扶持乒乓球、田径(短、跨、跳)、蹦床和帆船等到项目,再创新优势。

4、建成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加大引进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高水平教练员的力度,落实体育优秀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以此推动项目发展,提高运动成绩,全面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的竞争实力。
建立科学、高效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培养和输送拔尖人才。要加大对区级训练工作的管理和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区业余体校,落实训练经费和训练基地,切实抓好青少年业余训练这一基础工作。同时,要坚持走体教结合的道路。业余少年体校可与学校结合建立,市体育运动学校和优秀运动队,要探索与集美大学体育学院联合办学的路子,借助高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体育人才。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指标: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40人;国家二级运动员180人;在训优秀运动员(专业)人数达120人;全市业余训练人数达1000人以上。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培养和充实各类教练员,实现在编在岗教练员总人数达100人,文化教师总人数达44人,体育科研人员总人数达4人以上。
建立完善竞技体育人才的输送管理机制。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输送体系。区业余体校和各大中小学校运动队,向市级体校、优秀运动队输送人才;市级体校、优秀运动队,要向国家队、解放军队和省队输送人才。竞技体育人才输送指标:输送省优秀运动队25人次;输送解放军队8人次;输送国家队、国家青年队10人次以上。要制定业余训练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联合市教育局定期对业余体校和学校运动队进行评估,合格的予以授牌,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解决,对各级培养和输送体育优秀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体育场馆设施配套合理。
要搞好体育发展规划和设施布局。按照我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要求,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海湾型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制定中、长期体育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城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体育设施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体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与海湾型城市建设布局相适应。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规划、城建和市政园林部门协同配合,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广场、公园、住宅小区、沿海休闲区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体育设施园林化进程。每个社区居委会要有社区体育活动室、活动场,有条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区成员单位应加大自用体育设施的开放力度,资源共享,综合利用。各新建学校应建设配套的运动场,有条件的要建设体育馆等配套设施。积极扶持偏远农村的体育设施建设,参照城市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标准加大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不断改善农民的体育健身条件。
加大体育训练基地和大型赛事场馆设施的建设。要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训练基地和能承办大型国际、全国单项比赛的体育场馆,不断优化竞技运动的训练环境。
岛内:旧城以调整、改造、提高为主,合理配置,提高质量,走提市内涵发展道路。重点发展旧城以外新建成区、居住区。加快建设好以市体育中心为中心,以奥林匹克网球中心、马峰山国家乒乓球训练基地、工人体育馆、鼓浪屿沙滩球场和市水上运动中心为配套的体育场馆布局。增加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
岛外:"十一五"期间我市体育设施重点发展区域,要按人均标准配置,尽快适应海湾型城市建设要求,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尽快着手市体校校园和训练基地的建设工作,与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同安体育馆、嘉庚体育馆、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厦门足球训练基地和海沧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形成合理配套、功能比较齐全实用的体育场馆新格局。同时,加速"村村篮球场"计划的实施,满足农民健身需求,缩小城乡差距。

6、体育产业规模化发展。
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要积极引导群众的体育消费,大力培育和规范管理体育市场,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在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关系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多形式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体育产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举办体育赛事,投资建设公益性体育设施,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以及其他方面给予优惠,把体育产业发展成我市新经济增长点。
培育和发展体育训练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娱乐、体育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和体育用品市场等四个市场。力争一批体育事业单位通过自身经营优势和潜力的发挥,立足体育产业的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年增加创收,在全市形成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开展体育经营、综合开发、效益显著、规模发展的体育股份制企业或体育企业集团。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